离婚时一方不同意卖房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正在闹离婚,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对方不同意卖。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是会强制卖房然后分钱,还是会把房子判给某一方?我希望能了解清楚法院判决的依据和可能出现的结果,好做下一步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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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不同意卖房,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做出判决。首先要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离婚时,应当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 法院通常会考虑这些情况: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且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有几种处理方式。 一是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应当准许,出价高者获得房屋所有权。 二是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这是比较常见的情况,法院会考虑房屋的购置历史、双方现今的经济水平、以及子女抚养权等各个方面的要素,将房子判给更需要的一方,然后由获得房子的一方给对方相应补偿 。 三是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院判决的宗旨是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兼顾到家庭其他成员的生活稳定程度以及孩子们的最大利益,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房屋价值评估:专业的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价值进行估算的行为,为房屋分割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补偿:在房屋分割中,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金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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