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买房,离婚时双方都不要房子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共同买了一套房子,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但都不想要这个房子。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房子要怎么处理,是可以卖掉分钱吗?还是有其他的办法?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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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共同买房,离婚时双方都不要房子时,通常有以下处理方式: 首先,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变卖房产,然后对所得价款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种方式相对灵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来操作。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分割时,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诉讼中分割房产一般是以房产现值作为分割的依据,而非购房时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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