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贷没还完,夫妻双方都不要房子该怎么办?
夫妻二人感情破裂要离婚,房子还有贷款没还清,可两人都不想留房子。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套房子,是卖掉还是有其他办法?也不清楚相关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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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婚时房贷没还完且夫妻双方都不要房子,可以参考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首先,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比如协商将还款义务指定给其中一方,由该方继续偿还贷款,待贷款还清后再对房屋进行处置。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以联名身份申请办理的房产抵押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该笔负债原则上仍需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若银行向约定无需承担债务的一方主张债权,则该方有权向前任配偶追偿。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其次,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法院来处理。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是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具体法律依据可见《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后,若夫妻双方不经过法院,也可以直接自行变卖房产,然后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但这种方式需要注意确保交易合法合规,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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