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是两个人的名字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房子登记的是我俩的名字。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套房子,是卖掉分钱还是一方得房给另一方补偿呢?想了解下具体有哪些合法合理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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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若房子登记的是两个人的名字,通常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基于物权法定原则,即房屋产权证书上登记的产权所有人为夫妻两人,该房产一般就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对于这种情况,主要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协商分割。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确定房屋的归属,比如归其中一方所有,同时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也可以选择将房屋出售,然后对所得的售房款进行分割。 二是诉讼分割。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判决时,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会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同时还会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的规定,按不同情形分别处理: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若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若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总之,在处理离婚时涉及两人名字的房产问题时,双方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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