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不同意出售法院能拍卖吗


在离婚案件中,关于房子不同意出售法院是否能拍卖,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规定,存在几种处理方式。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也就是说,若双方都不想保留房屋所有权,法院会基于当事人申请进行拍卖。 其次,如果一方不同意出售房屋,而另一方要求出售房屋,但不同意出售房屋的一方由于经济能力问题又不能够按照法院的判决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补偿,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在执行程序当中将房产拍卖。 再者,如果房屋所有权存在争议,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进行强制拍卖。不过要是被执行行为人未能依照执行令履行法定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对其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并进行强制拍卖或变卖,以清偿债务,但要留存被执行人和其直系亲属必要的生活必需品。 另外,如果该房子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财产所有权人对自己所有的不动产享有处分权,在离婚后有权不经过对方同意就将房产进行拍卖。总之,法院会不会拍卖房子要依据具体案件事实,综合多方面因素,按照法律规定来作出判断和决定。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房屋折价款:在离婚房产分割中,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按照房屋评估价值,支付给另一方的补偿款项。 执行程序:人民法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