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无票收入该如何做账?


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中,物业公司的无票收入做账是有明确规定和方法的。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无票收入。无票收入就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后,没有给对方开具发票,但实际上已经实现了收入。这部分收入和有发票的收入一样,都需要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 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当物业公司取得无票收入时,需要确认收入的实现。一般情况下,会计分录为:借记“库存现金”或者“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贷记“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这里的“主营业务收入”反映的是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等主要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而“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则是按照税法规定应该缴纳的增值税。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所以,物业公司的无票收入也需要如实进行纳税申报。 在纳税申报时,无票收入需要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应栏次中。一般纳税人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时,将无票收入金额填写在“未开具发票”栏次。小规模纳税人则需要将无票收入金额填写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如果后期客户又要求开具发票,物业公司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首先,要冲减之前确认的无票收入,会计分录为: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借记“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贷记“库存现金”或者“银行存款”等科目。然后,再按照开具发票的金额重新确认收入,会计分录和取得无票收入时类似。同时,在纳税申报时,需要在相应栏次进行调整,避免重复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