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产品质量法的处罚包括哪些?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会面临多种处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是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这种情况属于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其次是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这种行为也是法律所禁止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根据该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再者是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遇到这种情况,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另外,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规定在该法第五十二条。如果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这是第五十三条的内容。还有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