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开庭原告要讲什么?


在欠钱不还的开庭过程中,原告需要清晰、有条理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和相关事实。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原告在庭审中通常需要讲述的内容。 首先是陈述诉讼请求。这是整个庭审的核心要点之一,也就是明确告诉法庭您希望通过这次诉讼达到什么目的。比如,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具体数额,支付借款利息(如果有约定利息)以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等。这些诉求必须明确、具体,不能模糊不清。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其中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庭审中的陈述也应围绕此进行。 接着要陈述案件事实。原告需要详细说明借款发生的全过程,包括借款的时间、地点、方式(是现金交付还是转账)。例如,如果是转账,要说明转账的银行账号、时间等信息。同时,要阐述双方是否有借款合同、借条等书面凭证,以及这些凭证的具体内容。此外,还需说明借款后被告还款的情况(如果有还款)以及未还款的事实和原因。通过清晰陈述这些事实,让法庭了解整个借款事件的来龙去脉。 然后要提供证据及说明。原告要向法庭提交能够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据,像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对于每一份证据,要说明其来源、证明的内容和目的。比如,借条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借款的合意,转账记录能证明借款已经实际交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多种形式,并且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在庭审中,原告还可以针对被告的答辩进行反驳。如果被告提出了一些不同的观点或理由,原告要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应。比如,被告称已经还款,原告可以拿出证据证明被告并未还款或者还款金额不足等情况。 最后,原告可以简要说明要求被告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比如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说明被告不还钱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和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