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票收入该如何做账?
我经营着一家小公司,在日常业务里,有一些客户没要求开发票,就产生了未开票收入。我不太清楚这部分收入在财务上该怎么处理,不知道怎么做账才符合法律规定,担心做错了会有税务风险。想了解下未开票收入具体该如何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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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票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中,已经实现了收入,但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向购买方开具发票的情况。在会计处理上,未开票收入与开票收入其实本质上是一样的,都要按照会计准则确认收入并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所以,对于未开票收入,也需要如实进行会计记录。 一般来说,当发生未开票收入时,账务处理如下:首先,确认收入,借方记“银行存款”或者“应收账款”,这表示企业收到了钱或者对方欠了企业钱;贷方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这里“主营业务收入”体现了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获得的收入,而“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则是企业应该缴纳的增值税。 在税务申报方面,未开票收入要和开票收入一起合并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所以,即便没有开具发票,只要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就产生了纳税义务,需要在纳税申报时如实填报未开票收入金额。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企业要保留好与未开票收入相关的原始凭证,像合同、发货单、收款记录等,这些凭证可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如果后续客户要求开具发票,企业要按照规定补开发票,同时在账务上进行相应调整,避免重复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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