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票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我经营着一家企业,有些业务对方没要求开发票,就形成了未开票收入。我不太清楚这部分收入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需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要是不缴会不会有法律风险,所以想了解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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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票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中,已经实现了收入,但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开具发票的情况。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对于企业来说,无论是否开具发票,只要满足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就应当确认为收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这里并没有强调收入必须以开具发票为确认条件。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对企业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条件做了具体规定。例如,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所以,企业的未开票收入如果符合上述收入确认条件,就应该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隐瞒未开票收入,不进行纳税申报,一旦被税务机关发现,将面临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甚至可能被处以罚款等处罚。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如实申报未开票收入并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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