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时如何清偿债务?
我所在的企业正在进行改制,我比较担心企业债务的清偿问题。不知道在改制过程中,企业的债务会按照什么样的方式和顺序去偿还,也不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了解企业改制时清偿债务的具体方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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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是指依法改变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模式或体制等,使其在客观上适应企业发展新的需要的过程。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债务清偿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企业改制并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原企业的债务不会因为改制而消灭。 一般来说,企业改制清偿债务遵循以下几种常见方式。如果是企业进行合并改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这意味着合并后的企业要承担原企业的全部债务。比如,A企业和B企业合并成C企业,那么A企业和B企业之前的债务都由C企业来偿还。 若是企业进行分立改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也规定,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D企业分立成E企业和F企业,若没有特别约定,E企业和F企业对D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E企业或者F企业要求偿还全部债务。 如果是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或者出售等改制形式,原企业的债务一般也会根据相关协议和法律规定由改造后的企业或者购买方承担。如果在改制过程中存在隐瞒或者遗漏债务的情况,对于善意的债权人来说,依然可以向改制后的企业主张权利。同时,相关责任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总之,企业改制清偿债务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协议来执行,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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