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如何清偿,债务清偿顺序谁先谁后?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现在经营不善面临债务清偿问题。不清楚公司的债务该怎么去清偿,而且公司有好几种不同的债务,比如欠供应商的货款、银行贷款等,不知道这些债务在清偿的时候有没有先后顺序,想了解清楚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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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的清偿是指公司在面临到期债务时,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偿还债务的行为。在公司进行债务清偿时,有一套明确的法律规定来确定清偿顺序。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里所说的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旨在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所必需的程序上的费用。例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共益债务则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比如,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 对于非破产情形下的公司债务清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债务。如果存在多个债权人,一般遵循先到期债务先清偿的原则。如果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等方式来确定清偿方案。此外,有担保的债权通常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受偿。这是因为担保的设立为债权人提供了一种额外的保障,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担保物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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