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申请中国居住基本条件不包括什么?
我是一个想在中国申请居住的外国人,不太清楚申请中国居住基本条件里不包括哪些内容。我已经了解了一些可能的条件,但还是不确定哪些是不在申请条件范围内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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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中国绿卡”,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条件。下面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解释可能不包含在基本条件内的内容。 依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而通常不包括在基本条件内的情况有很多。例如,单纯的旅游经历并不会成为申请永久居留的条件。仅仅是偶尔来中国旅游几次,不管旅游时间多长、去了多少地方,这都与申请永久居留所要求的条件不相关。另外,一般性的短期学习经历,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时长、没有取得相应的成果等,也不在申请条件范围内。比如只是参加了一个为期几周的短期语言培训班,这种短期学习不能作为申请永久居留的依据。还有,一些没有实际商业价值的临时性商业接触,例如参加一次短期的商业展会等,也不能成为申请永久居留的理由。这些情况都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申请中国永久居留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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