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收到开庭通知书后还可以协商解决吗?

我收到了法院的开庭通知书,本来想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但现在我又想和对方协商和解了。不知道在已经收到开庭通知的情况下,还能不能和对方协商解决呢?协商解决后,后续流程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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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收到开庭通知书后,是可以协商解决的。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协商解决也就是双方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这是当事人对自身民事权利的一种处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通过协商来解决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这就为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进行协商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实际操作中,收到开庭通知书后,若双方有意协商解决,可以自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达成和解后,有多种处理方式。如果双方完全解决了纠纷,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法院会对撤诉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一般会裁定准许撤诉。 另外,双方也可以请求法院根据协商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一旦生效,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执行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收到开庭通知书并不意味着不能协商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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