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后自己可以去协商吗?
我收到法院传票,被别人起诉了。心里有点慌,不想把事情闹大,想和对方协商解决。但又不确定自己能不能直接去和对方协商,不知道这样合不合适,也不清楚法律上允不允许,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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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诉后自己是可以去和对方协商的。在法律的世界里,这种行为叫做和解,和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就实体权利、义务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这意味着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通过协商和解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只要和解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种和解就是被法律所允许和保护的。 被起诉后去协商具有多方面的好处。一方面,协商和解能够节省双方的时间和精力。相比通过法院判决来解决纠纷,协商和解的过程更加灵活和便捷,不需要经历繁琐的诉讼程序。另一方面,协商和解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关系。在一些情况下,纠纷双方可能存在长期的合作关系或者其他密切联系,通过协商和解解决纠纷,可以避免因为诉讼而导致关系进一步恶化。 当然,在协商过程中,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首先,协商要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任何一方都不能强迫另一方接受不合理的条件。其次,协商达成的协议最好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再次发生纠纷。如果协商成功,双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终结诉讼程序。如果协商不成,那么案件就会继续按照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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