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持有、使用假币罪是如何裁判的?
我在生活中不小心收到了一些假币,心里很慌,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又怕自己不小心用出去会惹上麻烦,就想了解一下,如果真的出现持有或者不小心使用了假币的情况,法院一般会怎么裁判呀,想知道具体的判定标准和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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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裁判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进行的。首先,咱们得明白什么是持有、使用假币罪,它指的是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还故意持有或者使用,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有相应的界定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的,就达到应予追诉的标准,也就是属于“数额较大”。不过对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在法律框架内有一定差异。 在裁判时,法院会审查行为人是否明知是假币,比如有没有证据显示行为人知道货币是伪造的仍持有或使用。同时,持有、使用假币的具体数额、使用的场景、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等,都是法院裁判时要综合考虑的因素。 相关概念: 持有、使用假币罪: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故意持有或者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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