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假币罪既遂会被追究怎样的刑事责任?
我在生活中偶然接触到使用假币这个事儿,挺好奇要是有人使用假币罪既遂了,到底会面临啥样的刑事责任呢?心里对这方面法律规定不太清楚,想详细了解下不同情况的处罚是怎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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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假币罪,简单来说,就是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明知道是伪造的货币还去持有或者使用,并且达到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对于使用假币罪既遂的刑事责任追究分为不同档次。如果数额较大,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会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这里“数额较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要是数额巨大,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标准,有的情况可参照 “总面值3000元以上或者币量300张以上” 。 而当数额特别巨大时,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比如 “总面值10万元以上或者币量10000张以上” 可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 另外,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就会予以立案追诉;如果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并且二年内因持有、使用假币受过行政处罚,又再次持有、使用假币的,同样会被立案追诉。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使用假币行为的严肃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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