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传票后还能协商撤诉吗?
我收到法院传票了,这事儿其实我跟对方还有商量的余地。我就想问问,都已经收到传票了,我和对方还能不能协商然后让对方撤诉啊?我也不想把事情闹大,要是能协商解决最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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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传票后,通常情况下是可以协商撤诉的。 首先,解释一下撤诉这个概念。撤诉就是原告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主动要求撤回自己的诉讼请求。这是原告对自己诉讼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原告有申请撤诉的权利,但最终是否能撤诉成功,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裁定。 当双方在收到传票后进行协商,如果达成了一致意见,比如被告履行了相关义务、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等,原告就可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会对撤诉申请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撤诉是否是原告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况。如果不存在这些问题,法院一般会准许撤诉。 所以,收到传票后积极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申请撤诉是可行的解决纠纷的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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