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时效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我遇到了刑事赔偿的事情,不太清楚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刑事赔偿时效。我想知道是所有刑事赔偿案件都有赔偿时效限制,还是某些特定情况才适用,具体是哪些情形呢?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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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时效是指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刑事赔偿的法定期间。在这个期间内,赔偿请求人行使请求权受法律保护;超过这个期间,赔偿请求人的请求权将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关于刑事赔偿时效的适用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首先,当赔偿请求人知道自身权利被侵犯时,就要开始计算时效。比如,某人被错误逮捕,之后被释放,从他知道自己被错误逮捕这个事实起,时效开始计算。其次,如果赔偿请求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例如,赔偿请求人因严重疾病昏迷不醒,导致无法在时效内提出赔偿请求,待其病愈后,时效继续计算。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如果因上述法定事由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才会发生时效中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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