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家赔偿的日期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
我最近遭遇了一些事情,怀疑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了我的权益,想申请国家赔偿。但不太清楚申请日期方面的具体规定,比如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有没有时间限制等,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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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家赔偿的日期规定涉及到时效起算和赔偿支付期限等方面,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时效起算**: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这个时间是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开始计算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请求权人被限制人身自由,那么这段被限制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两年时效内。法律依据是《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例如,某人在被释放后才知道自己此前被错误羁押,那么从其被释放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算两年时效。 **赔偿支付期限**: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后,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而财政部门在收到支付申请后,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在合理时间内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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