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是否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我朋友之前被羁押了一段时间,后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我就想知道这种羁押情况到底能不能获得国家赔偿呢?具体在什么情况下羁押能得到国家赔偿,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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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并不必然属于国家赔偿范围,而是要依据特定的法律规范及相关限制条件来判定。 首先,要理解什么是羁押。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及第十八条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形下,相关人员遭受羁押后有权获得国家赔偿:一是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二是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三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例如,某人被错误地认定有犯罪嫌疑而被拘留,后来查明根本没有犯罪事实,这种情况下他因错误拘留而遭受的羁押就可以获得国家赔偿。 然而,如果羁押行为是依法进行的,不存在上述违法或错误的情形,那么一般就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比如,有充分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和重大嫌疑,依法对其进行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即使后续案件有其他变化,但在羁押当时是有合法依据的,就不会产生国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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