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
我在做生意签合同的时候,我是先履行债务的一方。现在合作方有些情况让我有点担心,我就想知道在哪些情形下,我能合法地中止履行合同义务,来保障自己权益,避免遭受损失。想具体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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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中止履行的。这是为了保护先履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在对方可能无法履行债务时遭受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是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这意味着对方的经营情况变得非常糟糕,可能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比如,对方企业连续亏损,资金链断裂,已经无法正常开展业务,这种情况就属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是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如果发现对方偷偷把财产转移到别处,或者把公司的资金抽走,目的是逃避对债务的偿还,那么先履行方就有理由中止履行。比如,对方把名下房产突然过户到他人名下,同时大量转移公司账户资金。
三是丧失商业信誉。商业信誉是企业在市场中立足的重要因素,如果对方做出了一些严重损害自身信誉的事情,导致其商业信誉丧失,先履行方也可中止履行。例如,对方频繁拖欠其他合作伙伴的款项,被业内广泛知晓。
四是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除前面三种情况之外的,可能导致对方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形。比如,对方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严重影响其履行债务的能力。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当事 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上述情形就擅自中止履行,那么先履行方就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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