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冲动交了首付还能退回吗?
我买房时一时冲动就交了首付,可回家后仔细想想又觉得不太合适,现在想把首付退回来。不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能不能退呢?心里很着急,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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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过程中,一时冲动交了首付之后是否能够退回,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购房合同或者合同无法履行,那么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回首付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比如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这属于开发商的重大过错,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退回首付,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买房了,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有权依据购房协议等约定扣除一定的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以及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不过,如果违约金过高,购房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通常来说,如果购房者能够和开发商友好协商,说明自己的情况,争取达成一致意见,也有可能退回部分或者全部首付。 另外,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比如政策变动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回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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