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首付款之后还能够退房吗


交了首付款之后也是能够退房的,但不同退房原因会有不同的法律后果。 首先,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开发商的严重违约行为而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就是那些人力无法抗拒的情况,像自然灾害、政府征收等。开发商严重违约行为比如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这时候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无效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还有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故意隐瞒房屋是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等情况;以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开发商又把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或抵押给第三人,导致购房者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商品房主体结构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施工过程中房屋尺寸、层高、朝向、质量标准等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开发商却未履行通知义务等。这些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其次,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想要退房,那么需要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一般是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可以看看购房合同里的约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也就是说,如果合同里约定了违约要付多少违约金,那就按合同来。要是约定的违约金和实际损失有出入,比如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如果是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合同未作约定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这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