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是按照发票上的税前金额计算吗?
我买房拿到发票后,对契税的计算不太清楚。想知道契税是不是按照发票上的税前金额来算的,因为这关系到我要交多少契税,怕交多或者交少了有麻烦,所以想弄明白具体是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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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计税依据并非简单等同于发票上的税前金额,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有多种情况。如果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这种情况下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含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也就是说,在正常的房屋买卖交易中,若发票上的金额是包含了所有交易相关的费用,那么契税一般是按照这个包含各种费用的成交价格来计算,而不是单纯的税前金额。 假如发生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契税计税依据是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当互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互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要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所以,契税的计税依据要依据具体的交易类型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是发票上的税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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