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为什么不是按房款总价交呢?
我买房的时候交契税,发现不是按房款总价来计算缴纳的。我不太明白为啥不能直接用房款总价算契税,这样不是更简单直接吗?我想知道这里面的法律依据和具体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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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向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不按房款总价缴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包含多种情况。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这意味着,实际的计税依据并不单纯等同于房款总价。 在实际交易中,房款总价可能包含一些不属于契税计税范围的款项。比如,有些房款中包含了装修费用,如果装修是与房屋分开计价的,那么这部分装修费用通常就不纳入契税的计税依据。因为契税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这一核心行为征税,而装修不属于土地或房屋本身的权属范畴。 此外,国家为了鼓励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等目的,会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对于购买首套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这些优惠政策会根据不同的条件对契税的计税和征收进行调整,所以不会简单地按照房款总价来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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