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履行抗辩权具体包含哪三种类型呢?

在商业合作或者日常交易中,经常会涉及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有时候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一方可能想要依据法律规定来合理对抗对方的履行请求。想具体了解一下合同履行抗辩权所包含的三种类型具体是什么,以及各自的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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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抗辩权主要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例如,在买卖合同中,若双方没有约定谁先履行义务,当一方没有交付货物时,另一方就可以拒绝支付货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比如,在建筑工程合同中,若约定先由发包方提供建筑材料,承包方才进行施工,若发包方未按约定提供材料,承包方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施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先履行付款义务的一方发现对方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法按时交付货物,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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