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错误该如何作废?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开票错误是比较常见的情况。当遇到这种情况时,需要了解如何正确地作废发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同类型发票开票错误后的作废方法。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言,如果是在开具当月发现开票有误,且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这里所说的符合作废条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情形:一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是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是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要是跨月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那就不能直接作废了,应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若在开具当月发现错误,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将该发票作废。操作相对简单,一般在开票软件中找到相应的发票,点击“作废”按钮即可。但要记得在纸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并妥善保管。如果是跨月发现普通发票开错,不能直接作废,应开具红字发票冲销。 总之,不同类型的发票、不同的时间情况,开票错误后的作废处理方式是不一样的。在实际操作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避免因操作不当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