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间可以约定多久?
我给别人做了无限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当时合同里关于担保期间这一块没太注意。现在有点担心,想了解下这个无限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期间是可以随意约定,还是有什么限制呢?最长能约定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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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连带保证责任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关于无限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期间,是可以由债权人和保证人进行约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从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对担保期间的最长时间作出明确的上限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约定一个相对较长的担保期间。但是,这个约定也不能违背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公序良俗。如果约定的担保期间过长,可能会使保证人承担过于不合理的长期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面临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风险。所以,虽然法律未明确上限,但在实际约定时也应当合理、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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