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的会怎样?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当时合同里没明确写保证期间,或者感觉约定得模模糊糊不太清楚。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的保证责任到啥时候结束啊?会不会一直担着这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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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里,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段。要是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也就是说,如果在签合同的时候,对于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说得不清楚,那么从主债务到期那天开始算,六个月就是保证期间。 举个例子,假如小张给小李的债务做担保,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到2025年1月1日截止,合同里没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那么从2025年1月1日起往后推六个月,到2025年7月1日就是保证期间。在这六个月内,债权人得按照规定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要是在这个期间债权人没有主张权利,那保证人就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了。所以,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时,并不是一直承担保证责任,而是有一个法定的六个月保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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