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计算,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身体受伤没办法工作,收入受到了影响。我想了解下,在这种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误工费是怎么计算的,依据的是哪些法律规定呢?毕竟这关系到我的切身利益,希望能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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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 首先我们来看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对于收入状况的确定,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比如,张三原本每月工资是8000元,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两个月无法工作,单位停发了这两个月工资,那么张三的误工费就是8000×2 = 16000元。 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例如李四是个自由职业者,没办法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他从事的是装修行业,当地装修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是每月6000元,他因事故误工三个月,那么他的误工费就是6000×3 = 18000元。 此外,这里还有几个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果受害人是企业经营者,其不能以停产停业的损失来计算误工费,只能以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而且在主张误工费时,受害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等,以此来证明自己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总之,准确计算交通事故的误工费,对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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