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过失犯罪都有哪些?


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犯罪。在我国,法律是全国统一适用的,并不会因为地区不同而改变,所以广西适用的过失犯罪规定和全国是一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多种过失犯罪,下面为您介绍一些常见的类型。 首先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它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例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没有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导致患者死亡,就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其次是过失致人重伤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比如,在建筑工地工作时,工人因为疏忽没有检查设备安全,操作过程中致使他人重伤,就可能涉及此罪。 交通肇事罪也是比较常见的过失犯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像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因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过失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另外,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是过失犯罪。以失火罪为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有人在山林中随意丢弃未熄灭的烟头,导致山林大火,就可能构成失火罪。 总之,过失犯罪在刑法中有多种具体罪名,每一种罪名都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都应当保持谨慎和注意义务,避免因为自己的过失行为而触犯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