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遗嘱继承范围内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我家里老人立了遗嘱,但是我发现遗嘱里没把我列进去。我想知道像我这种不在遗嘱继承范围内的情况,从法律上来说该怎么处理呢?是就完全没我的份了,还是有其他办法?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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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及其继承遗产的份额。当存在遗嘱时,通常会优先按照遗嘱进行遗产分配。这就意味着,如果遗嘱里没有将某人列为继承人,那么此人一般无法通过这份遗嘱获得遗产。 不过,法律也有一些特殊规定来保障特定人员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不在遗嘱继承范围内的人符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这两个条件,即便遗嘱中没有为其分配遗产,也可以向法院请求为自己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此外,如果不在遗嘱继承范围内的人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也就是说,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人可以要求分给适当的遗产。 如果遗嘱存在无效的情形,比如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是受欺诈或胁迫所立、遗嘱内容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效的遗嘱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这种情况下,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不在遗嘱继承范围内的法定继承人就有可能获得遗产。法定继承的顺序是,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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