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有遗嘱,是否也会有部分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我立了遗嘱,但担心有些情况可能导致部分遗产不能按遗嘱来分配。我想知道具体在哪些情形下,即使有遗嘱,部分遗产还是得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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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有遗嘱,也可能会有部分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以下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情况及法律依据: 首先,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时,这部分遗产会按法定继承办理。例如,遗嘱指定儿子继承某套房产,但儿子明确书面表示放弃继承,那么该房产就会按照法定继承分配。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规定,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其次,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的情况下,相关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比如遗嘱继承人伪造遗嘱,经认定丧失继承权后,其原本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就会按照法定继承分配。这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再者,若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其对应的遗产部分将按法定继承办理。假设遗嘱指定某朋友为受遗赠人,但朋友在遗嘱人之前去世,那么该部分遗产就需按法定继承分配,此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第三项规定。 另外,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要按法定继承办理。例如遗嘱中对某财产的处分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导致该部分遗嘱无效,这部分财产就会按法定继承分配,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第四项。 最后,遗嘱未处分的遗产也会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果遗嘱只对部分财产作了安排,剩余未提及的财产就会按法定继承分配,这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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