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存在多份遗嘱的情况下,哪份遗嘱的效力会排在最前面呢?

在处理遗产分配时,常常会遇到有多份遗嘱的情况,各份遗嘱内容可能有所不同甚至相互抵触。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具体是按照什么规则来确定多份遗嘱的效力顺序的,有没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或者需要注意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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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确定多份遗嘱的效力顺序时,需要明确相关的法律概念和规则。 首先,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在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也就是说,在有多份遗嘱且内容冲突的情况下,时间上最后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 需要注意的是,以前的法律规定中曾有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说法,但根据现行的民法典,不再区分遗嘱的形式,统一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体现了对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尊重,因为遗嘱人最后的意思表示往往更能反映其真实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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