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组属于合同解除的理由吗
在商业合作里签了合同,现在合作方进入破产重组阶段,我不太清楚这对我们的合同有啥影响,想知道破产重组这种情况能不能成为解除合同的理由,要是能解除的话,后续手续和责任该咋处理也不明白,所以想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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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可以在一定情形下作为合同解除的理由。 首先,咱们来说说什么是破产重组,简单讲就是企业面临财务困难时,通过调整债务、整合资源等办法来尝试恢复正常经营的一种措施。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还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当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就能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也明确,出现一些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情况。 在破产重组中,如果因为重组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像重组后企业经营方向改变,原来合同约定的事项无法开展,就符合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这种情况,那么就可以解除合同;或者合同双方在合同里约定了如果一方破产重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那当破产重组情况出现时,也能解除合同;要是破产重组使得一方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同样能成为解除合同的理由。 不过,企业破产法也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也就是说,在破产重组过程中,对于未履行完的合同,管理人有一定决定权。 所以综合来看,破产重组有可能是合同解除的理由,但要具体结合合同约定、实际履行情况以及法律规定等来判断。 相关概念: 破产重组:企业面临财务困境时,通过调整债务结构、整合资源等方式尝试恢复生机的一种措施。 管理人:在企业破产程序中,负责管理破产企业财产和处理破产事务的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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