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补偿房屋是物权还是债权?

我家房子拆迁了,给了拆迁补偿房屋。我不太清楚这个拆迁补偿房屋在法律上到底算物权还是债权。我就想知道它们有啥区别,弄明白这个补偿房屋的性质对我以后处理它会有啥影响,比如能不能自由买卖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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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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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拆迁补偿房屋是物权还是债权,我们首先得了解物权和债权的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你对某个东西有实实在在的掌控权,别人不能随便干涉。像你拥有一套房子,你可以自己住、出租或者卖掉,这就是物权的体现。而债权呢,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通俗讲就是你有要求别人做某事或者不做某事的权利,比如别人欠你钱,你就有要求他还钱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拆迁补偿房屋,如果已经完成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你就拥有了该房屋的物权。这意味着你对房屋拥有了完整的支配权,比如你可以自由地对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然而,如果拆迁补偿房屋还没有完成产权登记,此时你享有的可能是一种债权。这是因为你基于拆迁补偿协议,有要求相关部门或单位为你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权利,也就是你有要求对方履行一定行为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你实际占有了房屋,但从法律上来说,房屋的物权还没有完全转移到你名下。 所以,判断拆迁补偿房屋是物权还是债权,关键在于是否完成了产权登记。完成登记就是物权,未完成登记则可能是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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