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回迁安置房是否属于物权?

我家的房子拆迁了,分了套回迁安置房。我不太清楚这房子的性质,想知道回迁安置房在法律上是不是属于物权呢?我对这方面法律不太懂,就怕之后出现啥问题,所以想先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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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回迁安置房是属于物权的。物权,通俗来讲,就是人们对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可以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简单来说,所有权就是你对东西拥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用益物权是指你可以对别人的东西进行使用和收益;担保物权则是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对别人的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回迁安置房,一般情况下,被拆迁人通过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获得该房屋,在符合相关规定并办理产权登记后,就对该房屋拥有了所有权,这是物权的一种。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回迁安置房只有在办理了产权登记之后,被拆迁人对房屋的物权才会受到法律的完整保护。 如果没有办理产权登记,被拆迁人虽然基于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对房屋有一定的权益,但这种权益和完整的物权是有区别的。比如在处分房屋等方面可能会受到限制。所以,办理产权登记对于确定回迁安置房的物权归属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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