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的性质是什么?
我家的老房子被拆迁了,分得了几套安置房。我不太清楚这些安置房和普通商品房有啥不一样,安置房到底算什么性质啊?它在产权、交易等方面和商品房一样吗?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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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简单来说,就是因为拆迁,政府给被拆迁人提供的用来居住的房子。 从产权性质来看,安置房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这里的“一定期限”通常是5年,依据是各地的相关政策法规。比如,《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就对这类安置房的交易限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这类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在交易方面,有交易限制的安置房在限制期内进行交易存在一定风险。因为在限制期内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可能会出现卖家违约等情况。而没有交易限制的安置房,其交易流程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致。 此外,安置房在质量、小区配套设施等方面可能和一些高品质的商品房存在差异,但这并不是法律层面的性质差异。总之,判断安置房的性质,要根据其建设背景和相关政策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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