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起诉离婚该怎么做?


到法院起诉离婚,一般要遵循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是确定管辖法院。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就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接着是准备起诉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身份证明、结婚证以及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等相关事实的证据。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事实和理由。身份证明一般是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用于证明夫妻关系。证据方面,如果有涉及家庭暴力,可提供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若有分居情况,可提供租房合同等能证明分居事实的材料。 然后就是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会予以受理,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用。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安排开庭时间,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被告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辩。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围绕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质证,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进行审理。 最后,法院会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处理;如果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如果一方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