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安置房是否会有房产证?
我家的房子拆迁了,分到了回迁安置房。但是我一直担心这房子有没有房产证,毕竟没有证心里不踏实。我想了解下,回迁安置房到底会不会有房产证啊?这关系到我房子的权益和以后的打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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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安置房通常是会有房产证的,但存在一些特定条件和情况。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讲,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回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而房产证就是房屋产权登记的重要凭证。 一般来说,如果回迁安置房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那么在满足相关建设手续齐全的情况下,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建设手续齐全包括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一系列合法证件。在这些条件都具备时,被拆迁人可以按照正常的程序办理房产证,从而拥有该房屋的合法产权。 然而,如果回迁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情况就比较复杂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通常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办理的房产证也可能是所谓的“小产权房”证,这种证件在法律效力和流通性上都与国有土地上的房产证有所不同。而且,在一些情况下,如果建设手续不齐全,比如没有经过合法的规划审批、未缴纳相关税费等,就可能无法办理房产证。 所以,回迁安置房能不能办理房产证,要综合考虑土地性质、建设手续等多方面因素。被拆迁人可以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时,仔细查看协议条款,明确关于房产证办理的相关内容,也可以向当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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