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是否可以办理房产证?
我家的老房子拆迁了,分了套安置房。我不太清楚安置房和普通商品房有没有区别,不知道能不能像商品房一样办理房产证。我担心没有房产证,以后房子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想问问安置房到底可不可以办理房产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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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一般来说,安置房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但这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分不同的情况。 如果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例如在上海,这类安置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3年内不得转让、抵押。这是为了保障动迁安置的有序进行以及防止投机炒房等行为。依据的相关规定就是当地政府针对重大市政工程安置房的管理办法。 还有一种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这类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都是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自然也是可以正常办理房产证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所以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准备好材料,就可以去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证。 办理安置房房产证,通常需要提交安置房屋所有权证、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查档证明、被拆迁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在满足条件和准备好材料后,就可以顺利办理房产证,保障自己对安置房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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