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中孕妇该如何获得赔偿?

我怀孕的时候在医院出了医疗事故,现在身体不太好,还耽误了工作。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赔偿是怎么算的啊?想了解具体能获得哪些赔偿,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确定的,还有通过什么途径去争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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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出现医疗事故导致孕妇权益受损时,赔偿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赔偿范围通常包含这些方面。身体伤害方面,比如胎儿发育异常、难产、产后出血等情况给孕妇带来的痛苦以及对胎儿健康的长期影响;医疗费用,涵盖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还有因医疗事故让孕妇误工造成的收入损失。 在赔偿标准上,一般依据医疗事故的严重程度、孕妇的实际损失以及当地相关规定来确定。比如胎儿发育异常需长期监测和治疗,赔偿金额相对就高;若是轻微医疗事故,赔偿金额则较低。 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执行: -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 误工费:孕妇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 陪护费:孕妇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不过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孕妇及其家属可以通过与医疗机构协商、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等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会对事故进行专业评估和认定,为赔偿提供依据。 相关概念: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原发病医疗费用:指患者原本所患疾病进行治疗产生的费用,在医疗事故赔偿的医疗费计算中不包含这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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