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纠纷该如何索要赔偿?


医疗损害纠纷索要赔偿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常见途径: 首先是双方自愿协商。医患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赔偿问题进行沟通,看能否达成一致。如果协商成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 ,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要写清楚双方基本情况、医疗事故原因、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重要信息,然后双方签名。 其次是申请调解,调解又分为申请人民调解和申请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一般由专业的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行政调解则是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调解申请。 最后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时,这是最有力的解决方式。 关于赔偿金额的确定,这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计算。如果构成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和标准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执行,例如: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误工费方面,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等。 在整个索要赔偿过程中,病历资料非常重要。发生医疗纠纷后,要及时保管、复制或封存病历资料,这在法律上叫“证据保全”,它能证明医患关系和诊疗过程,是判断医院是否担责的关键证据。 相关概念: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在医疗损害纠纷中,及时对病历资料进行保管、复制或封存就是一种证据保全行为,目的是为了在后续纠纷处理中确保关键证据的有效性。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过错:是指医疗行为人通过违背法律和道德规范、职业道德、医疗水准,故意或过失地作出错误的医疗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