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厂里受伤且已买保险,厂里还需要赔偿吗?


当工人在厂里受伤且工厂已为其购买保险时,工厂是否还需要赔偿,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工伤保险和其他商业保险的作用。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它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如果工厂为工人购买的是工伤保险,在工人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后,大部分的赔偿项目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但是,工厂也可能需要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例如,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要是工厂为工人购买的是商业保险,情况就有所不同了。商业保险的赔付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一般来说,商业保险的赔偿和工伤赔偿并不冲突。即使工人获得了商业保险的赔偿,工厂依然要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商业保险是一种补充保障,不能替代工伤保险。比如雇主责任险,它是企业主购买的一种商业保险,当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偿。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主就可以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 此外,如果工人受伤是由于工厂存在安全隐患、管理不善等过错导致的,即使有保险赔偿,工厂也可能需要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工厂作为生产经营场所,有义务为工人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如果工厂没有履行这些义务,导致工人受伤,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工人在厂里受伤且已买保险,工厂不一定能免除赔偿责任。具体是否需要赔偿以及赔偿的范围,要根据保险的类型、工伤认定的结果以及工厂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