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对农村不动产登记有什么规定?

我家在农村,有套老房子一直没做不动产登记。最近听说民法典对农村不动产登记有相关规定,我不太清楚具体是怎样的。想知道民法典在这方面是怎么说的,登记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有哪些流程,对我们农民有啥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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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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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农村不动产登记是对农村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进行记载、确认的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农村不动产登记作出了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为农村不动产权益的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首先,《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这表明了登记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重要性。在农村,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的权益归属通常通过登记来确定。比如,农民自建的房屋,只有经过合法的不动产登记,才能在法律上正式确认其所有权归建房者所有。 其次,《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这意味着,农村不动产登记以登记簿的记载为准。当发生不动产权属争议时,登记簿上的记载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再者,关于登记机构的职责,《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也有相关规定。登记机构应当履行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等职责。在农村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登记机构要严格按照这些规定,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此外,《民法典》还对农村不动产登记中的一些特殊情况进行了规范。例如,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虽然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但农民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通过不动产登记,可以明确宅基地的使用范围、使用期限等内容,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流转等情况,也需要进行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总的来说,《民法典》对农村不动产登记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促进农村不动产的合理流转和有效利用,推动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农村居民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积极配合登记机构的工作,确保自己的不动产权益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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