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宅基地有哪些规定?
我家在农村有块宅基地,不太清楚民法典里关于宅基地都有啥规定,比如宅基地的使用、转让这些方面,想了解下具体法律条文是怎么说的,好知道自己在宅基地上有哪些权益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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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对宅基地有着多方面的规定。 首先是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村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目的是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这就好比你拿到了一块地的“使用通行证”,可以在上面盖房子、修院子等,满足生活居住需求。《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关于宅基地的取得、行使和转让。《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目前,根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宅基地一般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本集体成员使用的。通常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且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如果要转让宅基地,一般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流转,并且受让人需要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情况。按照《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比如遭遇洪水、地震等灾害,导致宅基地无法再使用,村民就有权要求重新分配。 另外,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村民拥有的是使用权,所以宅基地本身不能单独继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在继承房屋的同时,也获得了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直到房屋自然倒塌等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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