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我是农村户口,家里有一处宅基地,父母年纪大了,我想了解下按照民法典规定,等父母不在了,我能不能继承他们名下的农村宅基地呢?不太清楚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想弄明白自己有没有这个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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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法典中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房屋的区别。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它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只有使用权。而宅基地上的房屋是村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由于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属于个人财产,所以从法律层面讲,宅基地本身不能单独被继承。 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按照我国“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在继承房屋的同时,实际上也获得了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符合相关条件,在继承房屋后可以继续使用该宅基地。不过,这里有个前提,继承人继承房屋必须是基于对房屋的继承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而不是直接继承宅基地。 如果继承人是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比如户口已经迁出农村),同样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并按照规定使用宅基地,直至房屋自然灭失。房屋灭失后,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此外,如果继承人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虽然可以继承房屋,但在房屋重建等方面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总之,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比较复杂,涉及到宅基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以及“一户一宅”等多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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