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需要哪些流程,保险理赔的原则有哪些?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以下来分别介绍保险理赔的流程和原则。 保险理赔的流程通常如下: 第一步,及时报案。当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二步,提交理赔材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需要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准备并提交相关的理赔材料,如保险合同、事故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 第三步,保险公司审核。保险公司会对提交的理赔材料进行审核,调查事故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四步,理赔结果通知。保险公司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给予理赔以及理赔的金额,并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保险理赔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保险利益原则。《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这意味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二是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都要如实告知有关情况,不得隐瞒或欺诈。《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三是近因原则。近因是指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如果保险事故是由近因造成的,且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才承担赔偿责任。 四是损失补偿原则。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事故发生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公司在其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这一原则主要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得额外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