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离婚有了流动人口证明还需要暂住证吗?
我打算和另一半在异地办理离 婚,已经有了流动人口证明,但是听说还得要暂住证。我不太确定是不是真的需要,想问下有了流动人口证明的情况下,异地离婚还需不需要办暂住证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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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异地离婚有了流动人口证明是否还需要暂住证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相关概念。流动人口证明是证明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其他地区合法居住和就业等情况的凭证;而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一定时间后,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领的居住证件。
关于异地离婚的相关规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在异地离婚,一般会涉及到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在诉讼离婚中,法院通常会关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而证明经常居住地,可能就需要相关的居住证明材料。
流动人口证明主要侧重于证明人员的流动情况,它并不能完全等同于居住证明。暂住证则是一种比较明确的居住证明,它能清晰地显示持证人在当地的居住时间等信息。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有了流动人口证明,并不一定能充分证明被告在异地的居住情况符合法院管辖的要求。很多法院为了准确确定管辖以及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可能会要求提供暂住证或者类似的能够证明连续居住的材料。
所以,虽然有了流动人口证明,但为了顺利办理异地离婚诉讼,建议还是咨询当地法院 或者相关法律机构,了解是否还需要办理暂住证或者准备其他居住证明材料。这样可以避免因为证明材料不齐全而耽误离婚诉讼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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